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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签字同意,财务室收费后,办证室收回原件核发新户主用地证。
I.无规划手续,违章房屋转让
新户主需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由执法室处理,理清关系,收集必要的协议及证明材料,存档备案。凭联系单,技术室主任主任指定人出具规划图、地形图,领表、填表后,经规划办主任、建设局局长、分管建设的县长审批签字后,财务室收款,办证室以新户主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办证室无档案,不存在过户存档)。
J.用地证遗失需补证的
现场勘验核实,居委会证明,个人申请,档案核实后,遗失登报,声明作废,见报后 15天,财务室收费,补发证件。若发现有超面积的同样要经执法室处理后才能办证。
K.有用地证需要更换用地位置的
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换用地位置。但因放线或施工困难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收回原用地证,重新按程序核发用地证,但收费酌减。
L.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建房的
这类情况大多是原为农村建房形式。 2002年规划修边后纳入城市红线范围的,执法室适当处理、引导,补规划许可手续,程序上同样要经规划办主任、建设局局长、分管建设的县长审批签字。
5. 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 综合技术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由建房户主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图、规划要点等进行工程设计。制作封面,注明户主姓名、设计人及设计单位,同平面、立面、剖面等图纸一并装订成册,必要的位置加盖设计者和设计单位章。经技术室主任为主的图纸会审后,加盖“建设工程图纸审核专用章”(至少 5份)。办证室发表,填表,相关部门盖章后,财务室收费或押金,办证室核发工程证副本。同时填发跟踪管理手册 2本(建房户和技术室各 1本)。收集资料存档。
A.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以上程序进行(不仅仅是房屋,其他相关工程也一样)。
B.已建需补证的。经现场勘验,核实用地证。执法室处理、填表、相关部门盖章、财务室收费后补发工程证正本。不需要工程证副本和跟踪管理册。
C.遗失或过户的,与用地证相同。
7. 综合技术室放线、验线、跟踪管理
建房户申请开工,技术室派人根据规划图、用地证、工程证等现场投放用地红线和建筑红线、钉桩,并在建设过程中验线,在执法室配合下跟踪管理。按要求记录好跟踪管理册上的栏目,并签字。
8. 综合技术室竣工验收,换发工程证正本
工程竣工后,技术室组织人员根据竣工验收申请,按照规划要点、规划红线图、施工图、管理册等进行竣工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后,技术室主任和办主任在管理册上和押金单上签字,财务室退回押金,办证室换发工程证正本,同时收回副本及管理册存档。若有违章行为的,经执法室处理后,凭联系单才能换发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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