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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宅办证程序细则



 
1. 政务中心行政许可
    建房户协申请,居委会签字证明,盖章后,到政务中心建设窗口领取《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单》。
A.无正当理由圈地建房户,宣传政策,解释,打消其念识。
B.拆迁安置户,移民而得来的宅基地,受灾户、残疾人及特殊建房户去政务中心按要求领表。
C.已建房而需改扩建的去政务中心按要求领表。

2. 综合技术室现场勘验
    建房户持《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单》到综合技术室,技术室主任根据工作安排,派 2人以上去现场进行勘验,确定位置、用地性质、规模、周邻关系,落实有无相关手续等,勘验人员绘出勘验图,签字并往技术室主任签意见。

3. 规划办主任签意见
    规划办主任根据现场勘验人员及技术室主任意见,审核把握,在现场勘验表上签意见,同时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单》上签意见。

4. 综合技术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综合技术室根据规划办主任签字认可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单》和现场勘验情况分析,区别对待各种情况,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凭主任签字同意的勘验表和行政许可审批单,发表、填表,出具规划图、地形图(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沅陵县城市坐标系,测绘出电子版地形图),规划要点,进行审批、处理、备案等。
A.新建,无规划手续、无国土手续
    技术室主任安排人依据现场勘验表出具地形图、规划图、规划要点,到国土局挂牌。收集现场勘验单、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单、规划图、地形图,收到国土局出具的土地成交通知单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相关表格,依据红线图、规划要点、土地成交通知单等填表,经规划办主任、建设局局长、分管建设的县长审批签字后,财务室收款,办证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B.有国土证和用地证不超面积改建或补工程证
    直接进入办理工程证的程序,但用地证超过法定期限的应重新核发。
C.有国土证和用地证超面积改扩建
    将现场勘验单(经规划办主任签字后)的复印件及当事人移交到执法室,经执法室依法处理后,凭执法室出具的工作联系单,由技术室派人(指定车婷和赵威)修改原图,修改填写审批单存根,办证室收回原用地证、存档、重新核发用地证。
D.有国土证,无规划许可手续,已建房需要改扩建的
    经执法室处理后,凭联系单和现场勘验表,出具规划图、地形图,填表并经规划办主任、建设局局长、分管建设的县长审批签字后,财务室收款,办证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E.有国土证,无规划许可手续,已建房需要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
    经执法室处理后,凭联系单和现场勘验表,技术室主任指定人处规划图、地形图,填审批表后,经翦主任、局领导、县领导审批签字后,补发用地证。
F.无国土证、有用地证未建而要求建或已建需改建的
    国土局办国土证,再进入办工程证程序,如果原已提供的图纸遗失需补图的,交档案查阅费,晒图等。
G.无国土证,无规划许可手续已建房需补证或改建的
    经执法室依法处理后,凭联系单和现场勘验表,技术室主任指定人出具地形图、规划图,领表、填表后,规划办主任、建设局局长、分管建设的县长审批签字后,财务室收款,办证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H.有用地证需过户的
    经现场勘验核实后,双方立协议签字盖手印并往居委会签字盖章,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经规划办主任除在现场勘验单上签字外,还要在过户申请或过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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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4-06 1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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