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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委员会纪要 第三期



    2008年3月19日,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黄泽春在县建设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08年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凤鸣·江畔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水田溶开发项目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和县林业局苗圃改制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县委副书记罗建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洪振、县委常委舒由华、县人大副主任陈兴明、县政府副县长李建国、县政协副主席李湘鄂及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其他成员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有关问题形成了决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凤鸣·江畔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该项目送审的规划设计方案,但规划的修改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奎星阁夯台与周边建筑高度关系处理要进一步优化,周边建筑不能遮挡夯台上游人的视线。魁星阁广场与凤鸣大道之间不宜修建一层建筑。
    (二)奎星阁周边建筑间距按要求应尽量拉大,但目前已建成型,原则同意继续建设。
    (三)排污设施要结合环评审批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加强与城南排污系统的衔接。
    (四)小区配套公共设施要进一步完善。
    (五)消防指标严格按行业规范进行控制。
    (六)其它相关技术指标应基本符合国家标准,由规划部门审定。
    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县规划委员会再次审定。
    二、关于水田溶开发项目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
    会议一致认为该项目方案一的规划布局较为合理,设计理念有创新,服务设施考虑周到,但这次仅作为概念性规划的评审。投资业主应结合本次会议的修改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小区道路的设计原则上应满足车辆通行,且小区主干道要具备城市公交功能。
    (二)合理考虑停车场的规模和布局。
    (三)生活污水要进行生态化处理,按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评测报告建立污水处理设施。
    (四)认真考虑拦湖坝的设置,处理好防洪与蓄水之间的联系。
    (五)与凤鸣·江畔住宅小区项目用地界限的划分以07年12月29日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确定的意见为准。
    (六)同意实施第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业主要及时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规划委员会评审。
    (七)高尔夫球场和别墅区的建设内容,考虑到和国家政策有抵触,应予调整。
    三、关于县林业局苗圃改制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改制单位要按程序申请建设。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4-28 1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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