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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07年7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保城市规划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 检查内容
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情况;
2、《城市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是:城市规划的编制及修编情况;审批颁发“两证一书”情况;建设项目是否手续完备并按规划建设情况;执法主体及执法情况等。
3、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及今后执法工作的打算。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整个执法检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阶段(7月3日至5日)。利用多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5日至7月8日)。相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第三阶段为检查阶段(7月9日至7月15日)。由检查组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检查。第四阶段为整改阶段(7月16日至月底)。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检查组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政府办理。检查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方法进行。听建设局及被检查单位的汇报;看规划范围内的重点现场;查国土、规划“两证一书”及相关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县人大财经委、县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跃才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琪任副组长,部分市、县人大代表为成员。
沅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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