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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注:红字部分为规划相关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优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沅陵县县城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县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把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作为加快“提升城北,发展城南”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严格规范管理,注重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整体效果,真正实现文明卫生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沅陵县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向洪振同志任组长,李建国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舒由华、张忠勇、向建平、张振华、李永涛等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建设局、公安局、商务局、县农办、县工业经济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农机局、沅陵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永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冬平、谢凯、张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整治范围
     全面整治城区主次干道的市容市貌,小区环境卫生,城区交通秩序等。重点整治辰州街、迎宾南路、迎宾北路、滨江大道。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由交警大队牵头,城管、运管等部门配合。
     1、整治城区短途客运车辆:①沅陵至凉水井、沅陵至马底驿、沅陵至三角坪、沅陵至麻溪铺等线路的车辆必须停放在交警指定的场(点)内,沅陵至白岩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城西车站。②禁止各种客运车辆在城区主次干道游荡揽客。
     2、设置标志标线:城区所有的主次干道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车辆停放车辆的标志标线。
     3、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①禁止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上乱停乱放;②慢慢游、出租车、公交车必须按规定在泊位内停靠;③取缔现有的“黑的”停放场所。
     (二)临街建筑物附着物整治:由建设局牵头,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配合。
     1、户外广告整治:①设置户外广告须经沅陵县城建监察大队审批;②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地点须经沅陵县城镇规划办公室审批同意;③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牢固、安全,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市容观瞻,不得破坏园林绿化;④广告设置者,要按照“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搞好设置期间的维护工作,确保行人安全。⑤拆除未经批准、脱色破损、设置期已满的户外广告。
     2、整治城区临街防盗网:①城区临街防盗网不能突出建筑物正立面,应安装在窗扇内侧,并做至少一个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②新建、扩建、改建的楼宇,原则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③拆除防盗网的同时,应拨钉、除锈迹、修补外墙等,维护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3、整治楼顶乱搭乱建: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临街建筑物上搭设棚房,升建楼顶;②拆除擅自在临街建筑物楼顶搭建的任何棚房。
     (三)进一步规范临街经营秩序。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①城建监察大队应及时与各机关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②各机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落实到位;③各机关单位必须认真清洗所属建筑物、构筑物上的“牛皮癣”;④各机关单位应保证所属门店不占道经营。
     2、取缔临街不具备经营条件或造成有污染的经营场所。①取缔城区主次干道(辰州街、迎宾路、天宁路)的占道修(洗)车、打黄油、汽车装璜、加工制作等行业。②取缔金凤宾馆旁边、迎宾南路的木材加工厂。③工商部门应严把市场准入审批关,严格审查申请从事修(洗)车、打黄油、加工制作等行业的经营条件,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经营场地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3、整治城区饮食店的“门前灶”由卫生部门牵头,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①取缔城区主次干道饮食店使用的门前灶。②加强对城区饮食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使用门前灶的饮食店要予以打击、处罚。③工商、卫生部门要严格审查申请从事饮食行业的经营条件,对不具备排污条件的门面,不予发放证照。④饮食店在撤离或整改的同时,应及时清洗被污染的墙面和路面。
     五、职责分工
     县委办负责党群系统,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宣传部负责宣传系统,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县农办负责农业系统,县工业经济局负责工业系统,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发改系统,县建设局负责建设系统,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沅陵镇镇政府负责各社区居委会。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25日-4月30日)。具体工作为: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把整治内容和标准落实到相应的负责单位,并要求相应单位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及门面经营户的解释工作。要通过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办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整治的内容和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把“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真正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电视台、广播电台都要派1-2名记者,在集中整治期间现场追踪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开辟宣传专栏,为集中整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20日)。具体工作为:首先由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及经营门店认真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方案的内容和标准落实到位,再由成员单位向没落实到位的责任单位问明情况和原因,并责令限期落实到位。对自查自纠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由县领导诫免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具体工作为:对自查自纠没有到位的,由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交警队、农机局、环保局、文化局、交通局、消防大队、沅陵镇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100余人的队伍,对各街道进行拉网式集中整治,不放过一条街、一个门店、一个死角,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彻底整治清理。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6月30日)。具体工作为:各相关单位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用规范的管理促进市民文明素养的提高,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各种违规违章现象反弹,不断巩固提高。
     七、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内容和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突出审美要求、文化品位、历史传承、个性需求等出发,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与区域特色定位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亮点,力争在整治后,做到街有品牌、店有特色。
     (二)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好相应的解释工作,消除市民的各种疑虑,对不符合标准的,应鼓励自行整改、撤离或拆除,防范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确保整治活动的平稳推进。
     (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配合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整治活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公安部门要迅速出击,从速扼制事态发展,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宣传部门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信访部门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上访者,以说服教育为主,认真接待处理,有关上访人员和信访投拆件,其他各部门和单位也要立足于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四)要加强拆除防盗网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拆除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派专人维持秩序,防止伤及路人,施工人员应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牌,文明作业,加强自我防护,坚决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前要通知住户关好门窗,清除阳台和窗台上的杂物,不得侵犯住户合法权益,保证住户的财物不受损失。
     (五)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在本次整治活动中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在本次整治活动中行动迟缓、矛盾突出、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5-08 05: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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