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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我办事是沅陵县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机构,接受县规划委员会和建设局的双重领导,依据《沅陵县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县建设局的授权,我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具体负责本县城市规划的编制;
    三、参与本县域内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四、管理县城各类规划设计和城镇勘测;
    五、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按照国家规定用地指标划定用地面积;
    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并绘制用地规划红线图;
    七、查处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中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八、控制城镇规划区内道路放线、验线,建、构筑物、管道红线,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九、调解规划实施中的矛盾;
    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及《沅陵县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3-23 04: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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