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在建设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透露,建设部在总结《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城乡规划法》。目前,该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与此同时,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共同起草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送审稿),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今年第一档立法计划。
唐凯介绍,城乡规划是城乡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调控各项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工作,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对合理高效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镇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唐凯说,为了加强对重要城镇密集地区的规划引导,与相关省市共同组织编制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等城镇群的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城镇体系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其中19个已经得到国务院同意批复实施。而作为全国重点城镇规划区域京津冀地区今年6月将完成前期规划研究,年底提交初步规划方案。
对下一步的工作,唐凯强调,要积极推进《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出台;深化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对重点地区的规划指导;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成果审查工作中,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要求,坚持从严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今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将重点围绕城乡规划中心工作,加强监察检查;规范申报国家历史名城的审查工作,细化申报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动态管理的研究,建立名镇(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名镇(村)的监督管理;加强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的分类指导作用,选择浙江省海盐县、安徽省黟县和山东省胶南市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试点,并且在辽宁、山东、湖北、四川、甘肃等省各抓一个镇规划编制试点,同时完成一个村庄的建设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