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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7日上午9时,县建设局在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2008年第一次行政处罚听证会。
2008年3月12日上午,沅陵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在城南苦藤铺蓝溪大桥东南侧(高速公路连接线右侧60米),欧宏跃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私宅。经规划办执法人员立案调查、现场勘验,于2008年3月14日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欧宏跃违法建房一案下达了<<沅陵县建设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欧宏跃责令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告知其有关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欧宏跃接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依照告知要求提出听证申请,县建设局受理了听证申请,并于2008年3月27日上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提出了当事人欧宏跃违法建设的具体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当事人承认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事实,陈述了申辩意见,并质证、提供了相应理由。
听证结果将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后,依法按程序对当事人欧宏跃违法建房一案再作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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