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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行使强制拆除权



    自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县规划主管部门对城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了清理整顿,对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


图为西上山路某处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现场


施工人员正在对城北鸳鸯西街建设局宿舍后坎处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上两图分别为城南金水路预制厂外沿坎边、滨江大道西段的
建设个人在县规划主管部门的劝说教育下,配合规划部门自行拆除。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3-28 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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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jshsh 文章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