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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婴儿出生第二天女婿到岳家报喜,生男提一壶酒外加一只雄鸡;生女则提一壶酒,岳家一见便知外孙性别。第三天,岳母送鸡、蛋、红糖及孩子尿布等到女儿家,用艾叶温汤给婴儿洗拭,俗称“洗三朝”。

14、十朝:婴儿生下第十天,娘家及娘家亲友备鸡、蛋、猪脚、甜酒、糯米,以及婴儿襁褓、衣帽鞋袜、摇篮等物送往婿家,俗称“送祝米”,邻居友人也邀集鸣炮道喜,进中堂恭贺。次日仍用艾汤给婴儿沐浴,称“洗十朝”。

15、周岁:婴儿满周岁,外公外婆偕族内亲属及好友备礼品前往婿家给外孙做周岁。将纸、笔、砚、墨、算盘、杆秤、钱物等置于堂屋方桌上,把周岁小儿放上去让其自己抓拿,以预测长大成人后的志趣前途,俗称“抓周”。

16、做三十六:民间认为“三十六”是个不吉利的数字而经常避讳。县境男女逢三十六岁,有做生日的习惯。

17、贺寿:县内居民男满五十、女满四十即可开始贺寿。

18、送终:年长病人弥留之际,所有子女赶到身旁守候,聆听遗嘱,谓之“送终”。

19、发丧:亡人睡上“柳床”,家属速请道士或巫师给亡者开冥路。堂屋设灵堂,高悬“当事人”三字。子女披麻戴孝,围尸恸哭,道(巫)士击乐吟唱,诵经开路,谓之“发丧”。

20、入殓:尸首揩抹干净放入棺内称“入殓”。

21、出葬:居丧日子即请勘舆先生勘测坟地,起棺后不得在中途停歇。棺前扬幡引路,奏乐,放鞭炮,丢钱纸。

22、落葬:棺木入穴,拨正方位,长子骑棺掩土三锄(铲),哭倒在棺背,旁人抢过锄(铲),众人壅土成坟,鸣炮辞坟。三天后,子女们再上山给新坟培土称“壅三朝”。


三、百姓日常习俗
1、饮食:县境山深水寒,人民嗜食辛辣。辣椒烹调有炒食或制成酸辣、酱辣、腌辣、油炸辣等多种。农历“冬至”节前后熏制腊肉。除夕前备粑粑、炒米、糖馓、甜酒、腊八豆。农历正月十五日吃“元宵”,五月端阳、八月中秋,传统节日节令食品俗同各地。城乡居民,遇红白喜事或生辰寿诞必备筵席,常有八大碗,十二大碗等规格。

2、居住:县内旧时城乡为木质民房,以槠、杉、楠、檫、柏等为柱,松、杉等为梁、枋、檩、椽组成屋架,以松、杉等为板装成住房。住房有“一字式”,“四合井式”,“两手推车式”,城区多建层楼,沅水及大小溪河两岸和祖居深山人家遍竖吊脚楼。无论何种样式,居中都设“堂屋”。

3、发式:清代,县内男女均蓄发结辫,女性婚后盘髻。民国以后,男子剪去长辫,春、秋、冬三季缠长布汗巾。城区女子夏天剪齐颈短发或结独辫;乡村中青年女子夏天包羊绒白帕,老年妇女包青蓝布帕或缠青丝帕,秋冬缠白色或青色长纱巾。“五四”运动以后,乡村成年男子和男孩剃光头;城区知识分子剪西式头、平头。城乡女子剪齐颈短发或结辫;乡村已婚妇女盘髻,包帕。

4、首饰:明代以前尚玉,明代重金银饰物。清代以后男子头无饰物。新中国建立后,除县西、西南地域少数民族少女、少妇仍佩戴银质首饰外,一般不戴首饰。

5、游艺:县内游艺活动,种类繁多,计有抓子儿、踢毽子、捉迷藏、荡秋千、打雪仗、以及纸牌、麻将、对歌、对棋、摔跤、扳手劲等,其内容和程序与外地大同小异,唯斗鸡,养鸡颇具特色。

6、斗鸡:民间旧有斗鸡习俗,农家及城区居民中有的饲养骨骼粗大羽毛紧凑的斗鸡。

7、养鸟:民国时期,县境城乡民家养鸟较为普遍,农村多养锦鸡、鹇鸡、野鸡、竹鸡、画眉、八哥等;城区士绅,间有饲养鹦鹉、金丝鸟及相思鸟等名贵品种者。
8、赶场:沅陵山不成脉,水不成系,地理较为偏僻,住居较为稀散,购买力较为落后。为便于通商自发地在当地较为集中的集镇上约定某时为赶集日,一般相距5天为一场,既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又是感情交流的纽带,当地人称之为赶场。
9、唱山歌:山歌既是自娱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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