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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历史地段(historic site)是指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它可以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的地段,也可以是能较完整体现出历史风貌的地方特色区域。地段内可以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地段可以使街区,也可以是建筑群、小镇、村寨等。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一般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保留的原物;保护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
沅陵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1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个,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大都集中在马里巷——龙兴讲寺地段,有相对完整的地方风情特色。形成了本次规划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一 历史地段的现状调查与评定
规划对各历史地段进行土地使用、建筑功能、建筑年代、建筑质量、建筑高度等几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并据此进行了建筑风貌的评定和历史建筑的划分。
建筑年代调查:大体分为明——清中期、清晚期——民国建筑、1949年——1970年建筑、1970年以后建筑。
建筑质量评定:将建筑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一类建筑是指结构较好,基础设施基本配套、设施保存完好的建筑;二类建筑是指结构较好,设施配套不全、需稍加修缮的建筑;三类是指结构较差、基础设施基本不配套或需要大修的建筑;四类是结构破损、临时搭建、乱建的危房或无法修复的建筑。
建筑高度分析:划分为一层建筑、二层建筑、三---四层建筑、五---六层建筑的多层建筑(注:六层以上的中高层基本没有)。
建筑风貌评定:根据建筑的年代和是否与传统风貌相符,分为一类风貌建筑、二类风貌建筑、三类风貌建筑和四类风貌建筑。一类风貌建筑指能较好体现沅陵特色风貌的历史建筑,二类风貌建筑指能够体现一定的沅陵特色风貌的历史建筑,三类风貌建筑史指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四类风貌建筑是指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视觉障碍”建筑的棚户简屋。
二 功能重新定位与土地使用的调整
不同程度上历史地段均存在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问题。保存并发挥历史地段的作用,需对历史地段的功能作重新定位,并通过土地使用的调整来逐步实现。
通过评价地段的历史文化价值,考虑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以最大限度的保持地段的历史文化价值为基点,结合地段的振兴和地区活力的保持,合理把握历史地段的发展方向。
土地使用的调整规划提出四种方式:保持原有用途,恢复原有用途,纳入新用途,改为新用途。
调整原则:尽量保持地段的原有的居住和商业功能;部分恢复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发展商业、旅游和文化产业;搬迁地段中的工业企业,改变其用地性质;增加绿化用地和公共空间;考虑混合功能利用。
三 保护界限的确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区是以保存有一定数量和比例、并记载着真实的历史信息的历史建筑为基本特征的,它们是构成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体风貌的主体因素。在确定保护区时,应全面系统地考虑地段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的保存状况、历史沿革、地形地貌、道路格局、空间景观等各项因素,既要避免割裂历史格局的完整性、也要防止将与该地段历史风貌无关的范围划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以致于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保护。因此,要求在保护区内部,即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界限内,需要保护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用地面积占保护区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在60%以上,以较完整地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整体风貌,同时也将有利于保护和整治规划的实施。
保护区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需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下进行,同时征得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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