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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古街道,成片的古民居,保护城墙等历史遗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管理和利用。
    4、完善地方法规,保护沅陵近现代历史建筑。
    5、在河道基本建设中加强对河堤及其环境的保护。
 6、既要保护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优秀传统文化,使之相互依存、相互烘托,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对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传统戏剧、饮食习俗、传统工艺等进行提炼升华,恢复一批传统特色商业街。

第二章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
由于原旧城基本上被沉入水下,原大片集中的历史城区已经难得一见了。所以我们现阶段的保护重点应放在对现存遗留的马路巷至龙兴讲寺历史地段的保护规划,以及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同时对城市规划区内现存反映历史变迁中沅陵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城建等方面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进行梳理和修缮。

第一节 重新调整保护地段的功能结构
由于沅陵独特的地理和历史愿因,现存历史地段的主要建筑大多是宗教建筑,而原有的沅水边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中心都因为水位的上涨而消失了,所以我们要强调环境品质的提升和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有序疏散人口,有效疏散功能,逐步由单纯的住宅区建设向以绿地为主体的文化活动、商业金融发展。在发展中结合历史建筑、历史公园、沅陵的保护形式,使其形成具有近代风貌特色的旅游文化区。

第二节 城市形态保护
    1、保护城区“河巷相通”的传统格局与城市自然历史文化特色,整治和组织沅水滨河开敞空间与沅水对岸优美的山水对景,突出特色的城市传统形态特征。
    2、保护城市道路网络,整治重要道路,水路的界面。
3、保护城市以辰州大道为界,形成的“一城两貌”地历史景观。
4、历史街区和地段在保护原有景观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基础设施,亮化城市,美化城市。

第三节 城市建设控制规划
历史城区的建设控制规划分为高度控制、视觉空间保护、风貌控制和色彩控制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 高度控制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2、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按照历史地段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3、城市的其他部分的建设控制根据建设用地的位置以及与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分为:三层以下建筑高度、七层以下建筑高度、二十层以下建筑高度和标志性建筑。

二、视觉空间保护
为了重新塑造沅陵历史地段的优美和谐的城市轮廓线,本次规划对主要景观的视觉空间进行了保护规划。
规划确定城市重要景观标志点为:龙兴讲寺、、凤鸣塔、龙泉寺、魁星阁等。为了实现视觉空间的通畅,我们确定对以下几条古巷道的建筑高度、绿地面积进行控制,并对有碍视线景观的建筑逐步拆除,目的是保护和重塑城市良好的环境效果。
三、 风貌控制
分片分地段对城区建筑风貌进行控制,规划分为三种类型的风貌建筑:a、保护范围内的为传统历史风貌区。b、保护区与辰州路之间的为近代风貌区。c、保护区以外的为现代风貌区 。
四、 色彩控制
分片分地段对建筑色彩进行控制:一是保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采用灰墙、黑瓦、飞檐、翘角,色彩上基本是灰、白和黑。二是保护区与辰州路之间的建筑做为保护区的背景,色彩上不能喧宾夺主,原则上采用灰白色调。三是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建筑,色彩上以与城市美观要求相服,则上不做硬行要求。

第三章  历史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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