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薄彼。在制定保护规划时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资源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二、 三个层次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历史城区的保护。不同层次要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和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南省省文物保护单位、沅陵县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沅陵县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处,即唐太宗李世民赦建的千年佛学院龙兴讲寺。
2、历史建筑是指由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3、历史地段为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区。本次规划提出一个重点保护地段为:马路巷——龙兴讲寺历史地段(以下简称为龙兴讲寺地段)。对历史地段的保护重在保护地段的整体历史环境风貌,同时进行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建设。
4、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保护区。沅陵县目前还没有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因此,通过本规划我们将确定保护范围、保护主题和保护措施,从而达到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确定的目的。
5、历史地区是指城镇中能体现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面貌的地区。沅陵县由于原古城80﹪以上因水电站建设而淹没,剩余部分以现今位于原沅陵县城山坡上的宗教建筑为代表。所以沅陵县城历史城区的保护重点在对“沅陵独特的宗教文化的保护”。对历史城区的保护重在保护和延续历史遗存的街巷道路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第三节 保护内容
保护内容应该由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体现两者的历史文化内涵的人文环境三部分组成。
1、自然环境:包括山川形胜、河湖水系和古树名木等。
2、人工环境:指人们创建活动产生的物质环境。沅陵自秦代建郡,历代文人雅士、良将重臣创造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历代先民的繁衍生息,创造了多处的历史遗存。具体保护内容包括古城格局、历史街区和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等。
3、人文环境:反映了居民的社会生产、生活的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礼仪风俗等各方面。
第四节 保护措施
1、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整体保护沅陵自古以来至今尚存部分道路格局、建筑风貌、通视走廊。重点保护几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充分展示历史文化特色。
2、原貌保护与改造更新相结合:原址原貌保护马路巷、甲第巷等部分历史街区地段,保护传统麻石街巷,历史建筑按修旧如旧的原则修复保护,同时改造更新街区基础设施、周边环境和生活条件,优化城市功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3、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利用文物资源丰富的优势,开拓旅游市场,加强文物市场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将自然山水与人文景观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建设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旅游名城。
第五节 保护要点
1、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关系。使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既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又适应现代化生活和工作的需要。
2、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的完整性。按照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性及风貌完整性原则,划定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提出保护要求,逐步恢复各保护区内重要的人文景点。
3、重点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