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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指导沅陵县城城市建设和发展,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规范各项城市建设行为,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特制定沅陵县城总体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0.4.1 )。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91.9.3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995 )。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137-90 )。

        5 .《湖南省城市规划审查技术规则》( 2000.5.15 )。

    6 .《怀化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0 )。

        7 .《沅陵县城总体规划》( 1991 )。

   8 .《沅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 2010 )。

   9 .沅陵县其它有关部、办、委、局相关行业规划。

   10 .沅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11 .其它与城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

第三条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沅陵和谐社会的能力。

1 .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贯彻 五个统筹 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3 .贯彻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的原则。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体现山区特点,体现青山、碧水、古郡、新城风貌,即“依托文化古郡,建设山水新城”。

4 .维护社会公平,体现公众意志,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符合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卫生、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城区范围东起郑家村、南抵苦滕铺、西至太常、北至白田,面积 44.2 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03 2010 年;

中期: 2011 2015 年;

远期: 2016 2020 年;

远景至 2050 年。

         第六条   本规划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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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4-10 1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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